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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优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集中力量支持国家重点帮扶县加快补齐发展短板

2024-03-29 09:09:48      浏览次数:466

近日,省财政厅、省民委、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对整合试点范围、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督监管等作出调整优化,集中力量支持国家重点帮扶县加快补齐发展短板,为我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我省各相关部门紧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这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区域发展突出短板,将整合试点政策从全省所有县区调整至23个国家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市县不再延续开展整合试点工作。继续落实对国家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政策,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当年分解下达给国家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并对其他片区脱贫县的相关资金投入避免大幅波动,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针对以往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形式整合”“数字整合”等问题,各相关部门从政策源头优化完善,明确规定不再对实际整合资金规模和比例进行考核,支持国家重点帮扶县根据实际需要对因需而整的资金应整尽整,将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并将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整合资金的50%以上用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致富,真正实现因地制宜谋项目、因需整合用资金。

同时,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县级履行涉农资金整合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绩效管理和日常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省级有关部门坚持联审机制、加强政策培训,强化对国家重点帮扶县的常态化跟踪,督促严把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关口,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充分发挥政策聚合效应,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据了解,过渡期3年来,省财政厅坚决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导市县增强自主安排使用资金的能力,全省累计整合使用涉农资金782.8亿元。(记者杜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