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第一动力。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创新事业发展,近年来,省财政厅结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我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用好中央引导资金,安排部署一批中央引导项目,有力支撑和带动地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甘肃财政积极做好中央引导科技资金争取工作,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对接、汇报亮点,多渠道反映我省政策资金诉求,争取工作成效明显。2021年以来,中央累计下达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8亿元,支持实施省级、市县项目117项,平均单个项目支持强度为238万元。
明确机制,确保资金管理
我省中央引导资金管理,在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在省级层面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其中科技部门负责开展项目遴选与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预算审核、资金拨付、指导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多年来,省财政与科技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齐心协力,为引导资金高效使用提供了坚强的体制保障。
为切实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避免资金“撒胡椒面”,省财政始终坚持在省级层面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会同省科技厅每年定期公开发布申报指南,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面遴选项目。
聚焦重点,确保资金使用
如何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省财政坚持“聚焦重点、以点带面”的思路,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地方科技创新规划和产业需求等因素统筹安排,特别在“四强”行动工作部署后,80%的中央引导资金着重支持酒钢集团、金川公司等一批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业领域科技项目,以强科技支撑强工业,带动强省会、强县域。
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需求,省财政厅有针对性地在石油化工、有色冶金、核技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寒旱农业等特色优势领域支持了一批重点项目,最大限度发挥了带动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引领导向作用。
省财政积极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储备库建设,打通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库共享机制,中央引导资金项目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联合基金等重大项目共用项目库。同时,探索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机制,以2年为周期,建立短周期、动态化的引导资金项目储备库,动态调整项目库,确保入库项目的实效性、先进性。
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省财政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对引导资金项目开展从立项到验收全程服务。按照绩效导向、科学规范原则,由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组织技术专家、绩效专家、财务专家上门为项目承担单位辅导,及时指导、协调项目执行和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纠正绩效偏差,进一步规范和改进项目资金管理。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已成为甘肃省级科技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央引导资金的长期支持下,我省科技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2022》显示,较2017年,全省综合科技创新指数提高4.29个百分点、达到54.92%,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6.91个百分点、达到58.2%,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增长63.05%,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增长84.62%。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财政将进一步优化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完善项目储备库制度,强化引导资金绩效管理,更好发挥引导资金对甘肃科技事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甘肃科技事业迈上新台阶。(记者杜雪琴)